創作者服務協議
標準條款和條件
最後更新:2022 年 8 月 25 日/版本:20220825
本條款和條件(“條款和條件”)適用並構成乙方/創作者(如創作者合作條款表中規定)和 Casetagram Limited(“公司”)之間簽訂的創作者合作條款表的組成部分)。乙方、創作者和公司應分別稱為“一方”並統稱為“各方”。
每當乙方和/或創作者希望向公司提供,或當公司希望從乙方和/或創作者處獲得創作者服務時,雙方應在雙方正式簽署的創作者合作條款表中列出關鍵的商業條款。創作者合作條款表中規定的乙方和/或創作者提供的服務應受本條款和條件的約束。如本條款和條件中的規定與創作者合作條款表中的規定有任何不一致,則以創作者合作條款表中的規定為準。本條款和條件以及每份創作者合作條款表統稱為“協議”。
各方特此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應促使創作者,以及創作者在此同意,根據本協議條款及條件向公司提供創作者服務(下稱“服務”),該等服務包括:
使用權 |
使用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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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然(非付費)使用權 |
公司可於任何社交媒體平台上使用每個合作內容發佈、分享、張貼和分發非付費推廣(或宣傳)內容。 |
2 | 付費使用權 |
公司可於互聯網(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社交媒體平台、公司的官方網站和網上商店以及任何其他網上渠道)使用每個合作內容刊登付費廣告或其他付費推廣(或宣傳)內容。 |
3 | 白名單廣告使用權 |
提供創作者官方社交媒體賬戶的廣告管理員權限給公司,讓公司以廣告商訪問,在創作者官方社交媒體賬戶上使用付費廣告功能刊登廣告,推廣公司指定的品牌和產品。 |
4 | 其他使用權 |
公司可摘錄、複製、及於任何媒體/渠道(包括但不限於社交媒體、線上、互聯網、網站、新聞稿、線下)上以任何方式展示、發佈、分享、張貼和分發合作內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論單獨使用或與其他內容/材料合併使用),用於宣傳、推廣和/或推銷公司、其產品或其他用途。如對合作內容作上述使用權限以外的任何改動,公司會先取得創作者的同意。 |
在不限制本協議條款和條件的一般性或影響其有效性的情況下,乙方和創作者在此同意以下條款和條件(總稱”創作者內容條款”)。
*本條款和條件的所有內容和文本均受版權保護,未經公司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或盜用全部或部分內容。